国家发改委、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《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》,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。
1、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)》(点击查看)
2、我市的试点地区
我市的金坛和戚墅堰区作为江苏省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,已于今年年初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,为我市及江苏省全面推行这一制度积累相关经验。
金坛于3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,实施这一制度的范围包括:由金坛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,即乡镇(中心)卫生院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含金坛二院)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。
戚墅堰区在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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