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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《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常发〔2010〕5号),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一、职能调整
(一)将食品卫生许可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。将原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、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。
(二)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(三)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;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;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,坚持预防为主、以农村为重点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,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;加强对医疗服务、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。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,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。
(三)编制全市卫生事业经费预算、决算,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,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医疗卫生收费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。
(四)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,规范全市城乡医疗机构的建设,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计划、实施、管理和监督。
(五)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、医疗质量标准、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,协调、指挥各种重大突发性、灾害性事故的医疗抢救工作。
(六)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,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、技术、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、规范、标准。
(七)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、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,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、评估、预警工作,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。
(八)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,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,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,负责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。
(九)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,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、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,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。
(十)负责卫生应急工作,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,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,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,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。
(十一)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,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、卫生资源配置计划,并组织实施和督查。
(十二)组织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,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。
(十三)拟订社区卫生、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,组织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推进实施,负责妇幼保健的管理工作。
(十四)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,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,负责中医、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。
(十五)负责组织、协调全市离退休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保健工作;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。
(十六)拟订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才培养、教育、重点学科建设、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(十七)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、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。
(十八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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